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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医发〔〕12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0号),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我委组织制定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医管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问题及时报我委。
联系人:医*医管局罗庆华、胡瑞荣、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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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mayl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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