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个税*策调整有利鼓励长期投资
财*部税*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9日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策调整有关问题答问时表示,此次*策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对于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策进行调整的原因,有关负责人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策。
此次,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9月8日起,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即持股超过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原有*策保持不变,实际税负仍为20%和10%。此次*策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相关负责人指出,此项*策的实施涉及面较广,关系广大个人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策宣传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策平稳实施。( 王小伟)